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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福太陽能控告新能光電侵犯彩色太陽能電池專利

本文作者:樂福太陽能       點擊: 2014-12-23 11:26
前言:
2014年12月22日--竹科樂福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於上週五(12月19日)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告訴,控告由昇陽科(3561)擔任代表人的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樂福太陽能台灣發明第 I409962 號彩色太陽能電池專利,致使行銷全球的台灣精品-樂福彩色太陽能電池,遭受相當之營業損失。樂福目前先在台灣提起訴訟,但不排除繼續在海外以發明第I409962號同系列之國外專利組合對新能光電提告求償。

「若放任缺乏創新研發及品牌行銷的廠商,任意剽竊他人的智慧財產權,那將是台灣產業的悲歌。」樂福太陽能董事長錢正治表示,「唯有讓專利保護的傑出光電精品,持續在全球舞台上發光發熱,才能讓世界看見台灣」。

本案系爭專利(中華民國發明專利第I409962號)及同系列國外專利組合,為樂福自2008 年開始提出申請,並於2012年起陸續在各國獲證。被告新能光電以該項專利技術所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之Rainbow Cell彩色太陽能電池片系列產品,皆涉及侵害樂福在國內外之專利權。樂福2013年起對疑似侵權產品進行長達一年以上之證據蒐集及查證,透過第三方專業實驗室的分析化驗及鑑定機構的比對確認,充分掌握侵權事證,始對新能提出專利訴訟。樂福將全力捍衛其股東及國內外客戶的權利,除對新能光電提出損害賠償,並訴請法院禁止新能光電繼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侵權產品。針對其已製造、販賣之同類產品,則應全數回收,並銷毀生產工具及原料。

樂福太陽能2007年成立以來,持續投入研發彩色太陽能電池技術多年,專利布局完整,遍及歐盟、美國、亞洲等地,2009年首度量產全球第一批高效率彩色太陽能電池產品,獨家技術更獲得德國Fraunhofer ISE (太陽能研究院) 驗證。2012獲德國TÜV認證及傑出光電產品奬。2013獲頒台灣精品。樂福彩色太陽能提升了太陽能產業的美學標準,以 LOF SOLAR 為品牌,成功導入全球多項BIPV彩色太陽能專案。
 
關於樂福
樂福太陽能,為領先全球的彩色太陽能電池研發、製造、銷售商。LOF SOLAR命名旨在紀念太陽能電池之父 J.J. Loferski博士,樂福創辦人之恩師。透過彩色建築整合性太陽光電產品,樂福致力創造一永續生存的美麗新世界。樂福的彩色太陽能電池之光電效率較同類產品,高出30%。目前銷售版圖已遍及歐陸美加及亞洲各國。樂福以綠建築光電精品,提升了太陽光電美學及效能的標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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